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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機構不能刪除已發表的文章。

新聞機構之所以不能刪除已發表的文章,是出於新聞媒體的職責和道德要求。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解釋和展開:

1.新聞傳遞和信息保存:作為新聞媒體機構,通訊社的職責是傳遞和記錄信息。壹篇文章或新聞報道壹旦發表,就成為公眾信息來源之壹。刪除已發表的文章可能導致信息的丟失和失真,違反了媒體的信息保存責任。

2.言論自由與新聞公信力:通訊社作為新聞媒體組織,應尊重言論自由原則,確保新聞的公信力。刪除已發表的文章可能被視為限制言論自由,也可能對新聞機構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

3.避免篡改和濫用權力:刪除已發表的文章可能會引起爭議,因為這可能會被視為篡改歷史記錄或濫用權力。保留已發表的文章,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同時避免新聞報道的不當修改。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如信息錯誤、侵犯隱私、違反法律等。,新聞機構可采取補充措施,如發布更正聲明、刪除相關信息等,但這些行動應基於法律和道德原則,並經過慎重考慮。總之,保持已發表文章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對於維護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社會責任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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