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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土地租賃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專項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的條款包括:

(1)租賃雙方。

(2)租賃土地的位置、範圍和面積。

(3)規劃用地性質、建築容積率、租賃用地密度等規劃要求。

(4)租賃年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調整方法。

(6)租賃土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處理方法和費用。

(7)租賃土地基礎設施建設責任。

(八)租賃土地的交付期限。

(九)工程建設的開工和竣工期限。

(10)土地租賃合同終止時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處置方式。

(11)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

(12)違約責任。

(13)爭議解決。

(1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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