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是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學校體育發展
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將體育課列為考核學生學習成績的科目。學校應當創造條件,讓殘疾學生組織適合其特點的體育活動。學校必須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
學校應當組織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活動,開展課外訓練和體育競賽,根據條件每學年舉辦壹次全校性運動會。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保障體育教師享受與其工作特點相關的待遇。
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學校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不得挪作他用。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檢查制度。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生體質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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