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專門的衛生法,只有壹部以公共衛生和醫療管理為主的單行法律法規,構成了壹個相對完整的衛生法律體系。醫療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
與食品安全、醫療衛生、醫療事故處理、衛生防疫、藥品器械管理、職業資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有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它屬於特殊行政法。衛生法是國內法,是規範國家衛生事業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私人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範。
《衛生法》規定了以命令和服從為基本內容、以從屬為基本特征的縱向衛生行政關系;衛生法從形式到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它有其獨特的功能和基本原理。
衛生法涉及的基本社會關系
1,調整中央和地方衛生行政機關的管理權限和分工。
2.調整政府與醫療機構的關系。
3.調整醫療機構與患者的關系,即醫患關系。
4.調整政府與員工的關系。
5、調整政府與醫藥企業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