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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社會對愛狗的人如此偏見?

俗話說“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淩駕於法律之上”,但為什麽“狗的自由和力量都淩駕於人之上”?不管人們對寵物和狗有什麽偏見。這是因為養狗人不是文明養狗人,不是規範養狗人,不顧他人人身安全隨意遛狗,對他人生活和環境造成損害和困擾,從而引發壹系列問題。最大的原因是源於“愛狗人士”這個新詞。

狗咬經常發生!搗毀玉林狗肉節狗肉店,破門而入,扭鎖搶別人買的狗肉。沖上高速公路攔截攜犬車輛,造成道路擁堵,安全隱患嚴重。然後給輔警家裏發花圈,詛咒,惡毒的短信,讓別人無法正常生活。另壹個泰迪,網絡戰,導致別人割腕自殺。這壹堆,壹堆堆,簡直令人發指!

這壹切,壹個接壹個,都是打著“愛狗”的旗號幹出來的。他們都是不道德的,有害的,豺狼。他們的“愛”在哪裏?它反映了什麽?他們的“愛”是“變態的愛”,意味著沒有邪惡,沒有人性,沒有精神疾病。

很多人說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狗對主人忠誠,因為主人給它食物吃,給它洗澡,陪它睡覺,等等。它不會對別人忠誠,會有狗咬它的主人。前段時間發生了壹起小三被狗咬的惡性事件。有些人把所有的狗都和緝毒犬、警犬、軍犬、搜救犬、導盲犬混為壹談,這對這五類狗是極不公平的。這五種狗都是經過人類嚴格挑選和訓練的,訓練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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