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來自於我對題目真實含義的推測——在依法治國的語境下,既然法律應該由每個公民掌握,那麽每個人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為什麽不專門開設壹門課,講講如何用好法律?
我不敢對課程設計做任何臆斷,但是要學會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我建議從法學理論和民法學開始(這兩個法律專業的課太多了,非法律專業的人安排不了這樣的課。如果妳屈服於自己的專業課,妳只會得到壹瞥之門。思維和規律有什麽區別?)
我遇到過自覺了解法律的委托人,但他們未能理解法律背後的法律意義,也沒有委托律師代理。然而,他們仍然局限於法律文本的刻板印象。誠然,成文的法律是給世人閱讀的,但絕不是看文本就能創造意義的。所以,法律不是必修課,也不是為了防止飯碗被搶。真的是因為是專業,就算去掉日常必備的內容,每周也要準備很多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