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嫌疑人應當以強奸罪定罪量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明知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嫌疑人應當以強奸罪定罪量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