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2.對慈善機構、基金會和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公益和救濟性捐贈。
三。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的捐贈。
4.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色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壹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進行公益救濟捐贈。
5.向中國健康快車基金會、孫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