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受到人身損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責任。適度勸酒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過度勸導造成他人傷亡的,承擔賠償責任。壹般情況下,如果出現以下四種情況,飲酒者和被飲酒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情況壹:強迫性勸酒,比如故意喝酒,言語威脅,刺激對方,拒絕喝酒。甚至是在對方喝醉,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的行為。
情形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繼續勸對方喝酒,因喝酒導致生病、傷亡,應承擔部分責任。
情況3:醉酒者未被安全送達。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自控能力,意識不清,飲酒者不送他去醫院,也不送他安全回家。這時如果發生意外,飲酒者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情況四:酒駕不勸阻,對方明知酒駕不勸阻,壹旦出事,酒駕者可能承擔壹定責任。如果對方不聽勸阻,飲酒者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