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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契稅減免政策2020

法律解析:烏魯木齊契稅免征政策2020年是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交換是對等的。房屋所有權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條件的,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後10日內,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契稅減免申請手續。經批準減免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不屬於規定減免契稅範圍的,應當補繳已減免的稅款。納稅義務發生在土地和房屋改變用途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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