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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領養內地孩子有什麽相關手續…

中國收養法第6條規定: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孩子;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至少30歲。

【收養程序】收養子女的條件和程序

收養條件:(1)夫妻雙方年齡均在30周歲以上;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夫妻雙方的收養意見必須壹致;

(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

(6)被收養人必須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年齡在14周歲以下。

申請程序:

(1)采用者應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申請。內容包括收養的原因和目的,保證被收養人不被遺棄、虐待和健康成長;

2.護照和海外居留證明;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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