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還處以較大數額的罰款。
《證券法》規定,相關證券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條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
第十條發行人依法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者承銷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作為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核查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監督發行人的規範運作。
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