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刑事拘留逃犯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但20年後仍認為有起訴必要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起訴。
刑法第87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刑事拘留的逃犯壹般都要抓嗎?
如果妳符合條件,妳必須逮捕他。
逮捕在逃比刑事拘留在逃更有效。刑事拘留在逃的目的是查明案件真相,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逃跑的;逮捕在逃被人民檢察院認為涉嫌違法犯罪,犯罪嫌疑人決定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逃跑的。但這兩種強制措施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
對於已經脫離刑事拘留的,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有違法嫌疑的,需要逮捕。
我們可以理解為,根據不同的刑罰,刑事拘留逃犯的追訴期限是不同的。這也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希望大家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