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安置房有物業管理服務,需要交物業費。物業費的收取不是根據房子的性質,而是根據物業提供的服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個人推薦
1.屬於拆遷安置房小區,由當地政府統壹管理。壹般不收物業費。
2.第壹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居民而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低價商品房。比如黃浦江兩岸世博會的拆遷。根據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取得該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另壹類是拆遷公司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通過其他方式代為安置或購買的低價商品房,沒有物業費。
根據不同的城市,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地方空置房物業費可以打折,但大部分地方空置房物業費不打折。
其實物業服務費就是公共區域的物業服務費,也就是提供了公共服務,不會因為妳不住而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服務支出,所以不住也是妳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根據法律規定,您在此期間自願放棄享受物業服務,但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