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經研究,2000年5月在北京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制定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並於2000年8月公布。50866.88886866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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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的介紹如下:
野豬(學名Sus scrofa),又名山豬,是豬屬的動物。野豬分為歐洲野豬和亞洲野豬,世界上共有27個亞種。亞種和亞種之間有壹些差異,但它們之間沒有生殖障礙。它們能生育後代,在世界上分布很廣。但由於人類的捕殺和生存環境的銳減,數量急劇減少,已被多個國家列為瀕危物種。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名錄,由原林業部、農業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制定並公布。其中,保護等級分為壹級和二級,具體劃分水生和陸生動物,明確分別由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具體種類。
《目錄》於2004年6月5438+0988+2月1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批準,2004年6月5438+0989+10月14日由原林業部和農業部頒布實施,此後又進行了壹些修改。《目錄》的頒布將這些野生動物的保護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任何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如捕殺或倒賣列入《目錄》的野生動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