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快速反應作戰圈機制:在主城區,接到涉恐暴力襲擊、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等重特大警情報告時,1分鐘快速反應,重點區域3分鐘趕赴現場處置,人員密集場所5分鐘趕赴現場處置。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壹規劃、組織和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獨立或者依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團體,組建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
國家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
第十九條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救援命令或者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請求後,應當立即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