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的通知》,全文如下:
1.嚴禁不戴口罩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班班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進入車站、港口、機場、商場等公共場所。,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
2.嚴禁拒絕服從人民警察現場采取的防控措施,強行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
3.嚴禁以拒絕檢查體溫、強行打卡、故意逃逸、惡意阻撓、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及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
4.嚴禁故意阻斷道路交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交通工具通行,以及實施其他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
5、嚴禁不主動申報或故意隱瞞近期重點地區疫情的旅遊史、居留史、患者密切接觸史、重點地區疫情人員史等真實情況;
6、嚴禁擾亂社會政治穩定和其他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