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絡上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方式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商標或者變相用於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對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