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音擾民可舉報。公民應該遵守社會規則,不得幹涉他人。生活讓人不安。如果小區底商或居民樓內出現擾民現象,居民可以向小區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投訴,也可以用手機對噪音進行錄音錄像,然後向公安機關舉證。如果噪音達到國家法定標準,他們要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另外,居民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應當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和交付;在交通幹線兩側和工業企業周圍建設噪聲敏感構築物,也要求保持壹定距離,並采取減振降噪措施。
第四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的搶修、搶險作業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當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擾民違法嗎?
打擾別人是違法的。詳情如下:
1.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2、經警告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指定部門進行說服教育,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