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本質要件;事實行為完全不是基於意思表示,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追究民事法律後果;壹個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誌的表達,而不在於事實的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會發生。民事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行為,行為又分為法律行為和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二,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包括事實行為?
1.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並不是所有的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3.民事行為是與事實行為相對應的概念。事實行為是指沒有意思表示,但根據法律規定客觀上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拾得埋藏物;
4.意思表示是民事行為的基本要素;但事實行為不是基於意思表示,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不是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5.民事行為根據當事人的意誌產生法律效力,事實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後果;
6.民事行為以行為人相應的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