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合法的財產轉移包括繼承、財政捐贈、經濟往來等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合理的市場價格,依法轉讓。擅自處分夫妻財產或者其他財產的,未經其他人同意的轉讓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二、如何認定非法轉移財產罪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1.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或者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拒不執行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