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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法律知識

壹.債權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先行給付,有權要求對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的人。他們是指為企業提供可償還融資的那些機構和個人,包括向企業提供貸款的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人(商業債權人)。

貸款人最關心的是債權的安全,包括到期貸款的收回和利息的支付。因此,他們需要了解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以及是否有其他貸款需要到期償還。

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按時償還貸款的能力,因此需要了解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現金比率。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錢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來說,向別人借錢,欠別人錢的人叫債務人。

第二,債務人

債務人通常是指在借貸關系中,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負有償還債權人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也可以有債務人的資格。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條件向對方(債權人)承擔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義務的主體必須對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服務和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義務的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

經對方同意,壹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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