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失敗其實是招標失敗的壹種。在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標中,經常出現招標失敗的情況。壹旦出現這種現象,無形中增加了采購成本,延長了采購周期,進而導致采購效率的下降。
招標文件中,對供應商的資質要求過高。壹些招標金額較小、技術要求不復雜的采購項目,往往對供應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導致業務規模較小的供應商因資質不足而無法參與競爭。
經營規模稍大壹點的供應商,因為項目投標額小,投標興趣不大。結果就是出價太高就太低,想做的進不去,符合條件的也不參與,最終導致有效投標人少於三家,投標失敗。
擴展數據:
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三個投標人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此,如果投標人少於三個,應再次邀請他們。這種情況在國外被稱為“劉表”。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也就是說,如果投標失敗,整個投標無效,必須重新進行投標。
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壹些不切實際的要求,比如要求投標人提供廠家對某個項目的授權證明原件。這種授權證書的要求也給廠商提供了不同程度控制商品甚至操縱市場價格的機會。)
廠商對壹個地區經銷商的授權主要看銷售規模。壹般情況下不多,銷售規模小的地區壹個都沒有。有的廠商只授權壹個人脈很好的經銷商,有的供應商因為無法獲得授權,被列為無效投標,使得招標活動無果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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