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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造的大樓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只要符合抵押物的條件,就可以作為抵押物,所以只要抵押人有處分權,就可以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抵押的目的是獲得在建工程繼續建設的資金,只能從銀行貸款;

2.抵押人已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並以該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資產抵押;

3.在建工程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是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的必要條件。未經登記,抵押權就不成立,債權人就無法取得抵押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5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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