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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三原則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依據。證據審查是我國訴訟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證據的三個特征: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事實的真實面目,不是通過主觀分析、推測或直接判斷,甚至是人為偽造的。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事實之間應該有實質上的聯系,而不僅僅是壹個客觀的東西。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通過合法手段取得,並由法律人員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收集證據的總原則:最好收集最好的證據,不要非法收集言詞證據,否則證據可能被排除,也不可能只收集口供,不能給嫌疑人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應當排除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發現應當排除的證據,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根據。

衍生問題:

證據的類型有哪些?

證據分為民事證據和刑事證據,所以證據的種類有:1。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刑事案件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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