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是犯罪,可能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本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後者針對的是陸生野生動物。
(2)本罪的特征是未經法定許可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
量刑要根據保護的級別來執行。捕殺二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捕殺三級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目前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懲罰是針對偷獵者和經營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