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住的保姆發生意外,用人單位對保姆工作未盡到安全保障和完善保障義務的,有過錯,應當對保姆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保姆未盡到必要的註意義務,造成自身傷害的,有過錯,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保姆屬於家政公司的,用人單位與家政公司訂立合同,接受家政公司派遣的人員從事保姆工作,由家政公司承擔責任。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在前往用人單位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或者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對傷害不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參考以上內容?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