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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債務區可以不還嗎?

自然債務地區不能償還,自然債權又稱不完全債權,是指不具有法定債權的全部權能,因法定債權效力之壹的缺失而產生的債權。自然債權本來就是脫離法律的債權,法律不規範。但出於公平和秩序的考慮,很多國家還是對其給予了適當的保護。

自然債權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債權人只享有法律上的承兌權和精神上的債權。債務人自願履行給付的,不得援引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自然債務的類型有:

1,法定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如法定債務超出訴訟時效;

2.不能設定義務和償還債務的人,比如法定由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扶養的債務;

3、違反法律規定的債務。比如法律禁止的賭博;

4.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此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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