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故意傷害罪的要件是輕傷造成的傷害程度,包括輕傷、重傷、死亡,但造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故意傷害的傷害認定不包括輕傷。實踐中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是輕微還是輕微,決定了行為人是否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和毆打他人有什麽區別?
他們的行為方式不同。故意傷害概念的外延大於毆打他人。毆打他人的方式主要是拳打腳踢和掌摑。故意傷害的行為還包括使用器械傷害人體,如使用石頭、棍棒、刀斧等器械傷害人,驅趕動物傷害人,使用有毒有害氣體或液體傷害人,電擊傷等。
兩者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毆打他人的行為客觀上表現為通過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足以刑事處罰。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被害人受傷,都可以依法懲處。毆打他人的行為、部位和傷害的嚴重程度,應當考慮從輕或者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