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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這是中國法律規定的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的最長限制。企業實行的工時制度,只要在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就是合法的。65438年6月+0995年6月勞動法實施後,國務院於65438年2月+0995年6月作出《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從65438年5月+0995年6月起,全國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根據這壹規定,到5月1997,1,除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不能實行40小時工作制外,其他企事業單位都應實行40小時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