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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否被認定為機動車的案件認定依據是什麽?電動車壹定不是機動車嗎?

有案例。電動車新國標是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裏以上。

2065 438+04 07 03 14王先生駕駛電動兩輪摩托車(經交通隊鑒定為兩輪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與趙先生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王先生受傷。電動自行車被認定為機動車時的責任。

根據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設計速度應控制在20km/h以內,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 kg,並應具備腳踏功能。

電動車新國標2010 10 1起實施。標準將“時速20公裏以上、重量40公斤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歸類為輕型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摩托車歸類為機動車”。本標準於2009年2月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停實施。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超過國家標準中非機動車定義的,可以認定為機動車。電動車壹旦被認定為機動車,往往會面臨無證駕駛、未取得車牌、未辦理強制保險等屬於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確定賠償責任時無法適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賠償規則。

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註意查看車輛的出廠合格證等資料,確保購買的車輛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相關標準,在使用過程中也要遵守法律規範,不要擅自調整車速或改裝電動自行車。

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電動自行車被認定為機動車的責任

百度百科-電動汽車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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