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謠言,惡意中傷他人,是侮辱誹謗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構成侮辱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誹謗罪需要以暴力或者其他等同於此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否則不構成犯罪,而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我們還需要明確壹點: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人本人或者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無權也不會立案偵查,檢察院也不會提起公訴。當然,除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否則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檢察院會提起公訴。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