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處理規定
1.過戶日期為買賣雙方到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的日期。合同約定的轉讓期限為4月20日,出賣人應當支付約定的首付款,否則構成違約,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任何壹方超過60天不履行合同,另壹方有權以對方違約為由終止交易關系。該條款中的約定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如出現約定的逾期情形,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守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不影響違約賠償請求權;
4.現在合同的實際履行對妳有利。買方與銀行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和妳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必然導致買方在金融借款合同中違約,可以以此為條件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