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柵欄的法律定義是什麽?請具體說明是什麽法律!

圍欄的定義在法律上尚未成立,壹般定義為:在建築上,是指壹種垂直的空間隔斷結構,用於圍合、分隔或保護壹定的區域,壹般圍繞建築物的墻體。

雖然法律上沒有確立圍欄的定義,但是對於圍欄的建設是有要求的,以上海為例。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第32條(圍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置圍欄的,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圍欄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道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采光。

擴展信息《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20條(修建隔離墻的程序)

村民需要在原有宅基地內建圍墻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修建圍墻申請被批準後,村民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人到現場檢查,現場確認圍欄位置和高度。

補圍欄的村民應當嚴格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竣工後,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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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網-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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