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孩子在法律上是父母的監護人嗎?

孩子在法律上是父母的監護人嗎?

在我國,父母是孩子的天然監護人。子女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兄弟姐妹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無力擔任的,由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但需征得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二十九條

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監護人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依法協議確定。協議約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 上一篇:電力通信架設線路通道受阻如何補償?
  • 下一篇:防止律師被對方收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