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產品不含品牌型號。根據相關公開資料,關於招標文件中標明品牌型號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在同壹合同項下,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參加投標的,以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參加評標。報價相同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壹名投標人參加評標,招標文件未規定的其他投標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無效。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並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不同投標人,采用綜合評分法參加采購項目同壹合同項下的投標的,計為壹個投標人,評標後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標人由中標人推薦。評標得分相同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確定壹名投標人獲得中標人的推薦資格,招標文件未規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標人不視為中標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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