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思維主要包括什麽?

法律思維主要包括什麽?

法律思維主要包括公平正義、法律至上、保障、正當程序和權力制約。?

1,法律至上。體現在法律的普遍適用、優先適用和不可侵犯。法律的普遍適用是指在國家主權範圍內,對所有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的優先適用。

它意味著當同壹種社會關系同時由多種社會規範調整時,法律規範的適用法律的不可侵犯性應被置於優先地位,這意味著法律必須得到遵守,違反法律的人將受到懲罰。

2.權力制約。權力的制約分為四個要求:權力法定、權力必須負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3.保證。法律保障包括憲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憲法保障是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是重要條件,行政保障是關鍵環節,司法保障是最後壹道防線。正當程序。正當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和時限性等基本特征。

4.法治思維就是規則思維。法律實際上是壹種規則。法律規則是明確的、穩定的、可預測的,可以為人們提供基本的行為準則。

有了這種法律思維,人們對自己乃至他人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有了穩定的預期,就會反過來調整和規範自己的行為。常規思維需要制定好的法律,執行好的法律,遵守好的法律。

法治思維就是平等思維。法律的壹個重要價值取向是平等,即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平等思維要求每個人摒棄特權思想,自覺把自己置於法律的監督和制約之下。

法律的制定需要貫徹平等原則,不允許個人或團體將其特權合法化;法律的實施應貫徹平等原則,任何人都不應淩駕於法律之上,享有法外特權。

  • 上一篇:法律規則是什麽?
  • 下一篇:2019法律考試日常參考理論法學法理學形式法律效力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