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考試科目第三十二條碩士研究生初試壹般有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分別是思想政治理論、外語、業務壹、業務二,滿分分別為100、150、150。
第三十三條教育學、歷史學、醫學有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65、438+000、65、438+000、300。體育學、應用心理學、文物與博物館、藥學、中醫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學等專業學位碩士設置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基礎綜合三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65,438+000、65,438+000、300。?
會計、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審計專業碩士學位設置外語綜合能力和管理兩個單元考試科目,滿分分別為100和200。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等專業碩士。單元三商科1設置經濟學綜合能力考試科目供試點學校選擇,滿分150。?
補考程序如下:招生單位將經初步審查同意補考的考生姓名、報考人員、補考科目及補考原因等情況,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安排或與相關考點協商組織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