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李(女)與B國金(男)於2011根據B國法律登記結婚,婚後定居北京。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於夫妻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2013/ 1 /77)
A.李婚後是否應改姓,適用國法a。
乙雙方是否應共同生活的問題,適用中國法律。
c .婚姻對其婚前財產的影響應受國內法管轄。
D.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財產的處置,雙方可以選擇適用a法。
參考答案
1.考點夫妻人身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
回答BD。解析:姓名權和同居義務屬於夫妻人身關系的範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同壹國籍國的法律?。因此,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優先適用* * *與慣常居所地的法律。本題李、金於2011至2013定居北京,並以其居住中心連續居住超過1年,故中國為其共同居住地。中國法律應適用於A項和B項..錯誤a,未當選。b項正確,當選。
婚前財產的效力和夫妻對財產的處分,屬於夫妻財產關系的範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中,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同壹國籍國的法律?。因此,C項應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未能做出選擇的,應首先適用其經常居住地法律即中國法律,而不是直接適用b項的法律,C項錯誤,未選擇。
D項中,A國為男方國籍國,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壹方國籍國法律。d項正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