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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條件是什麽?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條件:

1,有拐賣婦女兒童的舉報、投訴、舉報;

2.14-18有兒童失蹤或婦女失蹤報告;

3.有報道稱18歲以上女性失蹤或可能被拐賣;

4.被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被拐賣;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8

有下列情形之壹,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舉報、投訴或舉報;

(二)接報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的;

(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

(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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