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漏雨是物管還是自修,需要根據情況考慮:
(1)如果還在保修期內,可以直接聯系開發商,開發商會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為房子漏雨,家具家電地板等。在房屋受到損壞時,責任也可以由開發商承擔;
(2)如果過了保修期,也就是說五年前就發生了漏水,具體責任要劃分。如果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應該自行修復。比如隨意換管道,導致家裏出現反水的問題,就要承擔比較大的損失。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不得少於《條例》規定的最低保修期。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對屬於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二、房屋漏水訴訟的證據是什麽?
房屋漏水的訴訟證據如下:
1,對方的說法。壹般是房子漏水後,受害人和可能的侵權人進行對話;
2.拍照。漏水是用那臺照相機拍的;
3.證人將出庭作證。當事人可以邀請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作證;
4、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5.檢查記錄。勘驗筆錄壹般由法庭當場制作,對於這壹點也是非常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