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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進入”應以進入行為違背了住所內成員的真實意願,沒有法律依據為前提。違背住所內成員的真實意願,只是指進入行為違背了住所內成員的意願,不包括進入的目的。真實意誌不包括住所內成員因對行為人隱瞞或欺騙的錯誤認識而被允許進入住宅。如果入戶有法律依據,即使違背了住所內成員的真實意願,法律依據也構成了妨礙違法的理由,比如警察抓捕逃犯進入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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