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侵入住宅的立案標準有兩個,即:
(1)未經主人同意,闖入他人住宅;
(2)房屋所有權人要求其退出後拒不退出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主元素。侵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負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侵占罪;
2.主觀因素。非法侵入住宅罪主觀上具有故意。行為人明知是非法侵入或者不退出,違背權利人的意思表示,或者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主動侵入或者被動不退出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錯誤進入他人住宅,壹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侵入罪。比如發生火災時,家裏沒有人,無法取得同意,消防員破門而入屬於法律上的緊急情況;
3.對象元素。非法侵入罪的直接客體壹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是居住權,有人認為是居住安寧權。目前,住宅和平權是最受歡迎的。人身權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權利,宅內和平權從屬於人身權,是宅內成員獨有的權利。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間,尤其是居住安寧權受法律保護,其本質是私人生活的自由與安寧,因為家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世界,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等權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寧權是指公民在住宅和個人生活中享有的人格權,包括個人信息支配權、個人生活自由權和私人領域的占有權。
4.客觀要素。侵入住宅罪客觀上表現為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