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滯納金;
2.個人所得稅;
3.業主的工資和薪金支出;
4.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
減稅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房貸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在不同城市租用的住房,按每月800元至1200元定額扣除;
3.贍養父母60周歲以上的納稅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
4.與納稅人子女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有關的費用,按照每名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萬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費用,在規定期限內每年可定額扣除3600元或4800元;
5.在大病醫療方面,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自費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以在6萬元的年度限額內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收入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