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保證金是建設單位為保證工程建設和竣工質量,保證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而預留的壹定金額。我國《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有明確規定。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標準通常為合同價格的5%至10%。但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調整。比如施工安全等高風險項目,保證金收取標準可能更高。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性質、合同形式和承包商信譽等情況,靈活適用收取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標準,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需要註意的是,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後,建設單位應及時返還履約保證金。建設單位未按要求返還的,承包單位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方式有哪些?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方式包括現金、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其中,銀行擔保是壹種常見的方式,因為它具有成本低、安全性高、易操作等優點。
工程履約保證金是建設單位為保證工程建設和竣工質量而預留的壹定金額。保證金收取標準通常為工程合同價的5%至10%。建設單位應靈活適用保證金收取標準,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後應及時返還履約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六條* * *建設工程發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預留壹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