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17不算童工,只屬於未成年工。勞動法對童工年齡的定義是16以下,所以壹般情況下,使用17歲未成年工不需要罰款。雖然企業可以招用17周歲的未成年工,但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我國《勞動法》對未成年工可以從事的工作崗位和環境都有限制。公司不能將未成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和不健康的工作環境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使用童工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使用財政部門統壹制定的罰款票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每個童工每月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罰款和罰金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而罰金屬於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壹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犯罪分子,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以下七種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