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刪除打卡記錄並不違法。公司是否保留打卡考勤記錄不受法律約束。打卡考勤記錄可以作為勞動爭議仲裁的證據之壹。為了避免日後仲裁需要提供證據,壹般都會保存。如果妳起訴公司。這個需要公司提供。如果不能提供,公司將承擔不利後果。員工雖然離職了,但是幾年後可能會意識到公司做假考勤或者克扣工資,如果起訴公司的話。這就需要公司提供客戶的證據。如果不能提供,公司將承擔不利後果。如果沒有遇到仲裁等需要證據的事情也沒關系。考勤記錄是登記員工出勤和缺勤的原始記錄,是分析和考核員工工作時間利用情況的原始依據,也是計算員工工資的原始依據。為了正確計算員工的工資,監督工資基金的使用,每個外貿企業都必須建立正常的考勤制度,嚴格勞動紀律,如實反映員工上下班的時間,以及請假、曠工、遲到、早退等情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