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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關於隱名股東的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對隱名股東的規定如下:隱名股東是根據法律行為產生的。隱名股東的出現,是隱名股東和顯要股東在遵守現有法律的前提下,表達真實意思,排除借用他人名義出資以規避法律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出資權益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經公司登記機關記載登記為由,否定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實際出資人請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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