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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協議和工商登記哪個更重要?

股份協議和工商登記壹樣重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權轉讓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自願、公平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股東對此也壹致同意,協議自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另外,雖然股東轉讓出資需要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但法律並不要求登記生效,股東變更登記是公示股東變更的壹種方式。不登記只是使股權轉讓行為原則上在公司外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本協議對股權轉讓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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