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證券、股票過戶子女壹般采用非交易過戶的方式。辦理業務流程:1。銷售機構收到非交易過戶申請後,當日將相關文件和資料傳真至基金管理公司,並將材料原件郵寄至基金管理公司。2.如果原件是唯壹的,投資者需要保留,櫃員可以將原件退還給客戶,並將加蓋代理網點公章的復印件郵寄給基金經理。3.如果客戶不需要保留原件,受托銀行應將原件郵寄給基金管理人。4.基金管理人應在收到非交易過戶書面資料原件後2個月內辦理非交易過戶申請,並在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後將相關信息通知代銷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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